一、父母能不能撤销对子女的房屋赠与
父母对子女房产的赠与可以撤销,夫妻对子女的房产赠与,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可以撤销。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赠与过户所需必备材料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赠与手续去哪里办
房产赠与手续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其他人的,在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为受赠人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的所有人还是属于当事人,不属于受赠人,只要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才属于受赠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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