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事实证明怎么开
婚姻事实证明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法律没有事实婚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那就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要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是否享有居住权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事实婚姻的成因
事实婚姻的成因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4.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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