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诈骗罪的证据如何收集
获得诈骗罪定罪证据材料的方式是通过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
受害人被骗后,可以记住嫌疑人的特征、破案金额等,报告给受理机关为其提供线索。
由于诈骗构成犯罪的,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所以人民检察院需要搜集证据。
诈骗尚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搜集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二、诈骗罪收集证据的要求
收集证据有以下基本要求:
1.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是必须主动及时;
3.是必须客观全面;
4.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
3.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三、诈骗罪的证据都有哪些
诈骗罪的证据主要包括:
1.能够证明诈骗犯罪事实的物证;
2.被诈骗钱款转账记录、账本等书证;
3.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5.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笔录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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