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重婚行为,不一定构成了重婚罪。要通过当事人是否是故意构成的重婚行为来进行判断。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他人结婚或者是已经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当事人也受到了欺骗。而如果是故意为之,明知道他人已经存在婚姻还与他人进行婚姻缔结的,那么构成重婚罪。
一、无效婚姻构不构成重婚罪
无效婚姻构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显然后两者一般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至于属于重婚类型的无效婚姻,《刑法》上的重婚与《民法典》上重婚概念不同,区分的关键是当事人主观上是否为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重婚罪,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本身也是受害者,没有重婚的故意,不应受到刑罚处罚。因此,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重婚行为者的是否主观故意和情节轻重,如果重婚行为情节轻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全文5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