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证券公司的具体介绍
对证券公司的具体介绍如下:
1.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2.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3.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二、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
1.组织形式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业务范围。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三、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限制性行为
1.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3.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4.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5.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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