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变更抚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有:
1、协商变更,即父母双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等事项方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起诉变更,即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等事宜达成协商,且抚养的一方因患病、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不适宜再抚养的情形,一方或双方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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