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每宗离婚案件收取五十至三百元的费用。财产分割时,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单独支付;财产总额超过二十万元的,支付百分之零点五。当事人一方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调解结果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收取执行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平等并不意味着绝对均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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