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日,又有新闻报道:安徽大学女生因扶老人“被讹”,女生称自己是主动助人,而老人家属则以该学生“陪其母亲去医院且垫付医药费”为由,认为是助人者撞了老人。最后,有见证者出示了当时现场拍摄的视频才还助人者清白。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总在想,遇到这样的事情,自己到底该不该出手!
记得小时候外婆跟我说她跳水里救落水者,救上来之后,对方是千恩万谢,再看看如今,会不会直接被人反咬一口呢?
现在我们总说依法治国,什么都该用法律说话,可“扶不扶与救不救”实在是无法用法律来判定的啊。因为“扶不扶与救不救”本属社会责任范畴,岂能是冰冷与无情的法律所能判定的呢!
在我小的时候,奶奶曾告诫我说,到了城里,遇到陌生小孩摔倒其父母又不在身边,轻易不可去扶,而遇到老人摔倒要去扶起来。母亲的理由是,小孩子不会说话或说不清楚话,容易引起大人误会,因此招来是非。而老人得到救助,自然会告诉家人真相,不仅不会被人冤枉,而且能得到其子女称许。
从母亲的教诲中可以看出,自古以来,起码救助老人是“安全”的。为何现在救助老人就如此“危险”了呢?
一次参观武汉急救中心,学习了心脏病发作急救基本常识,一直在想,哪在真遇到这样的紧急情况,应该试着去采取急救措施。但前几天看电视新闻,得知在上海,如果没有取得急救证书者,如果危急时刻救助心脏者出现意外情况,在法律上并不能得到“豁免”责任。这就让我犹豫了,如果遇到心脏病发作者,我到底该救还是不该救?
心脏病发作的最佳急救时间是在三分钟内,而在我国,即使是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急救车最快也要十分钟以上才能赶到现场。也许,在我们的稍微犹豫“救不救”的时间里,那位心脏病人已失去了生命。这,就如那位跌到水里无人扶起,三分钟后就失去了生命的老者一样。
扶不扶与救不救,这本来只是普通的生活问题,为何而今却了成了全民无法解答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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