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旦出资,对出资的财产就没有所有权了,相应地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股权又分为身份性(如表决)、财产性权利(如分红)等。出资的财产则为公司所有,公司以这些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财产也是公司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
一、股东权有什么特点?
股东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
2、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
3、股权是出资者的权利,即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4、股东权的其他特点。
二、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哪些?
股东权利分类有:
1、根据股东权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根据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也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与股东的基本权益有关,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因此,公司法或商法往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
2、根据股东权的内容,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我利益权是指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如要求分红、分配剩余财产等。这种权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配合就可以行使。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称为共同利益权投票权、咨询权等权利一般需要与其他股东一起行使。自我利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同利益权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股东的财产请求权,而共享权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和支配;
3、按行使股东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利,自利权和共利权的表决权是单独股东权。
三、公司法有关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且股东个人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股权出资可以使用现金出资,也可以使用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等来进行出资。
3.一旦股东将自己的财产投资于公司以后,财产就转化为公司所有,股东也需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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