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必须经过的程序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的条件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征地拆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总而言之,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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