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收费吗
不收费
二、新余市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块,并有明显的区块隔离标志,其中射击场所和枪弹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
3、建立重点部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枪支弹药和打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4、配置开展射击活动所需的安全防护、急救等设施和器材;
5、建有完善的安全保卫组织,设置治安保卫负责人、射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值守员和前台信息登记员等岗位,并配备足够人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7、政治核心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营业性射击场;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余市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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