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陇南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陇南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受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封闭、独立、安全、合法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块,并有明显的区块隔离标志;
(三)能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建立完善的枪支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四)管理、使用枪支人员熟悉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枪支(弹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以及违反枪支管理使用纪律或者处分记录;
(五)枪支(弹药)保管设施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等安全管理要求;
(六)申请配置的枪支(弹药)、种类、数量及来源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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