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3、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
4、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
5、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6、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可到乡镇民政办详细咨询办理医疗救助事宜。医疗救助随时申请,按季度审批,经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存折上。
一、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各种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
2、审查。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审批;
3、审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有关材料逐项审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4、审核备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审批的医疗救助对象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局抽检审核,作为发放医疗救助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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