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受到非法的监视居住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地方公安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在我国,监视居住这一手段主要为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等所运用,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员无法逃离现场并对其展开严密监控。
然而请注意,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享有基本的日常生活权益,其合法自由不会遭到非法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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