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在哪办理
南昌市豫章路72号省卫生健康委后西楼102室
二、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变更材料齐备;
2.申请变更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变更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经多次通知拒不补正的;
2.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变更情形的。
三、鹰潭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设定依据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第十八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机构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合资、合作期限等,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到省卫生计生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取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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