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加强印鉴、支票的管理、账户使用的管理,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商业企业的货币资金,除按照限额保留一定的现金以外,都必须送存银行;企业应付的款项,除允许以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为此,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立结算存款户,办理本单位流动资金存入、提取和由于业务经营而发生的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结算。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存款户,须经银行审查同意,在开户时要凭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到银行的某一分支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并将企业的公章、企业领导人和财会主管人员的印鉴送交银行存查。银行在给企业确立账户后,应售给企业各种银行往来使用的凭证(如解款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用以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银行凭企业留存的印鉴核对付款凭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而银行存款账户则必须保留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付凭证。企业通过银行结算存款户收付款项,应在有关凭证上填明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以便于银行监督。在此同时,企业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的结算制度和收付款项的手续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向银行送存款项时,应填写“解款单”,注明款项的来源和金额,连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银行点收后,在“解款单”的回单联加盖“收讫”戳记退还企业,作为企业记入结算户存款增加的依据。如果送存银行的款项既有现金,又有收进的支票,则应分别填制,以利于银行分别办理收款手续。
2.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收入的款项,以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作为结算户存款的增加。
3.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委托银行支付款项时,应当按照规定签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银行据以减少企业的结算户存款,企业则以支票存根或其他结算凭证的回单联作为企业记入结算户存款减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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