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合伙人可以退伙及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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