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处理是:未按期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涉及承租人的,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是共同被告;过渡房屋腾退的,可以裁定被拆迁人按期搬迁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同无效的,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合同履行有缺陷的,应当责令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补偿或者安置。
逾期交房办证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分析
长期以来,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一直是房地产法律纠纷的热点问题,逾期交房时间如何确认、交房条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合同约定的逾期责任能否变更等问题一直是广大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对此,法律人士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剖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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