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王女士于2015年7月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开发商已推迟近一个月交房。由于王女士在购房时没有严格审核开发商的相关文件,现在她知道开发商的开发资质是临时的,已经过期。此外,开发商的5张证件中有2张不见了。对此,王女士准备退房,但不知她找到的证据能否退房,原因是否充分?
案例分析:
王女士的开发商临时资质已过期,该楼盘的五证缺两证。如果这两点属实,王女士完全可以退房。由于开发商没有开发资质,房地产相关五证不齐全,这属于开发商销售房地产的缺陷。也就是说,在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资格销售该房地产。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没有能力出售房地产。此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上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根据这一规定,王女士可以退房,自己要购房款。但对于这类开发商资质的缺失,购房者如果想退房,应该尽快采取行动。由于法律规定主体能力的缺陷是一种不确定效力,法院支持买方在不确定效力期间合同无效的主张。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补办相关证明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即成为有效合同,并从一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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