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财产的分配,一般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离婚家庭财产分配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的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一般为对半分。若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家庭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家庭财产离婚分割原则是什么
家庭财产离婚分割原则,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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