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是不等同于工伤保险的,人身意外险是指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伤残和死亡。工伤保险则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是因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死亡、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的保险,劳动者及其幸存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人身意外险怎么赔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然后询问需要准备的单证;
2、办理理赔时所须准备的手续(必须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或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单据: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将所有单证交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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