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此次诉讼案件本身以及案件背景,特别是考虑到我国数字电视的发展状况,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发展自主技术标准在通行的国际标准中,很多核心技术已经掌握在他人之手,国内企业如果想走出国门,赢得海外市场,将面临自主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之间的矛盾和兼容问题。国内企业如果不兼容国际标准,在国际市场上就难以被广泛接受,影响到销量(若有本案中进口国对产品标准的强制规定,则我国企业无从选择);而如果采用或者兼容国际标准,则不得不面临高额的专利许可费,极大减弱国产商品的价格优势,进而降低其市场竞争力。要避免受制于国际标准,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势在必行。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离不开自主技术。近年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企业主体地位不充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也不高。目前就中国数字电视产业而言,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技术已经发展起来,出现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字电视产品的企业。如果不能将这些自主技术在世界范围内通行,而只是局限于国内市场,我国企业的海外之旅依然艰辛。在这个意义上,我国要注重推广自主技术标准,而不是只限于研发自主标准及配套设备。要推广自主标准在世界市场范围内的应用,就需要在将来的一系列领域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将自己的专利融入国际标准中,才能躲开国际标准的专利“杀机”,并从其带来的专利利益中分得一杯羹。二、借鉴专利池运行模式MPEG2国际视频压缩数字标准成为视频领域最成功的数字标准,不仅归功于MPEG联盟创造的技术标准本身,更归功于MPEG2的专利池运作模式。在MPEG2这个狭窄的技术领域中,诸多技术专利被很多专利人所拥有,而且这些专利是具有互补性的。这使用者就被逼跟很多专利所有人谈判,这不仅阻碍了这种技术的采用,而且限制了这样一个技术自由的选择,导致这种专利与许可成为不可能。MPEGGLA公司从核心专利权人那里获得了非排他性再许可权利,通过许可然后收取专利费,再分配这些专利费,而自身只分取很小一部分的费用。MPEGLA公司这样的一个许可模式提供了一种方便、公平、合作的模式,而且促进了合作。对专利权拥有者来说,MPEGGLA公司这种模式能使技术非常容易被市场采用,而且对专利权所有人在研发投入上能够很好地获得回报,而且实现了一种快速变现的途径。要摆脱国外技术专利的困扰,我国企业势必要发展全方位、系统化的自主创新,届时,也会出现诸多互补性的技术专利被很多专利人所拥有的情况。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学习外国企业的基础上,开始在专利池方面进行尝试,如AVS专利池标准、闪联专利池、数字电视专利池、空心楼盖专利池、电压力锅专利池等,但均处于起步和初级阶段。总体而言,在意识、经验、技术、专利储备和企业合作等方面,我国企业还存在很大的不足黄贤涛,等.专利——战略、管理、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26-431.。MPEGGLA公司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三、增强专利侵权防范意识目前,许多国产产品,特别是出口产品中很多并不具有自主核心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主动与专利权人沟通协商,防止侵权产生。而在相关产业在海外市场蓬勃发展的状况下,更应如此。MPEG2技术标准的成熟与广泛应用,使其成为国内企业避免不了的一道障碍,在不能避免使用MPEG2技术的情况下,应该尊重专利权利人的权利,争取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同时,如果没有非法使用专利权人的相关专利,也要勇于捍卫自己的权利,积极应诉。另外,企业应从昔日DVD的惨痛中汲取教训,大力发展自主数字电视技术,一定程度上缓解MPEG2之痛。这也表明对专利侵权潜在预警的重要性。值得关注的是,MPEGGLA公司旗下的其他专利池,比如MPEG4AVC。当运用此技术的产业发展到昔日DVD以及今日数字电视的规模时,我国的企业或许会将再一次面临考验。为了避开潜在的危险,我国的企业、行业协会乃至政府,必须未雨绸缪。撰稿人/张昀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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