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是法院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现场勘测,以发现、提取、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行为。行政诉讼中,当出现了不便或难以在法院展示的案件现场和证据时,法院有必要遵循如下规范进行勘验:
(1)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勘验现场。这就是说,勘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过,由当事人提出勘验现场的申请时,应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准许,即法院对此享有自由裁量权。
(2)勘验现场时,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法院证件,并邀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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