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离婚手续之后,子女抚养费用通常需要支付至子女成年年龄即18岁。

然而,若子女已经过了未成年阶段(满16岁)且还未到达法定成人年龄(18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就有权利停止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