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通常是延续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这是因为,达到18周岁的公民已经成为具有完整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有资格单独参与各类民事行为,并且被视作是具备全部行为能力的个体。
然而,如果某位年满16周岁的子女已经能够依靠自身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且还能够在当地维持适当的生活水准,那么他们同样有权要求父母协助支付直至16岁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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