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抵押权转移所有权吗
抵押权不转移所有权,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抵押权只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能作为抵押物吗
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不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享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对于土地使用权也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民法典房产抵押权能否转让
民法典房产抵押权能与债权一同转让,不能单独转让。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而移转,但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债权让与时抵押权不随同移转的除外。抵押权转让时应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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