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陈述的注意事项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1、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因而当事人可能具有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2、当事人一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事人陈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倾向性;
3、当事人陈述的复杂性,体现在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内容和不同功能上;
4、当事人陈述的调查方法,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略有不同。前者采用独立的调查方法;而后者则采用和调查证人一样的调查方法
三、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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