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没领结婚证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虽然二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之后双方没登记没领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分别如何认定
只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认定构成事实婚姻。至于同居,则只要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了就构成同居。
同居一般不具有公开性,而事实婚姻是具有公开性的。
二、刑法上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上承认事实婚姻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民法不承认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婚姻秩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离婚没有结婚证彩礼钱要退还吗
如果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当然要退彩礼。不过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如果离婚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此时离婚彩礼需要退还。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离婚彩礼一般也不需要退还;但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如果离婚彩礼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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