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德州市区城市规划区之内的,按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文件规定执行;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内的,县(市)政府有规定的,在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其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市、县(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房屋拆迁旧料按各有关规定执行。2、围墙砖墙
2.5米以上
75元/米旧料归原主
2-2.5米
65元/米
2米以下
55元/米坯墙
2.5米以上
40元/米
2.5米以下
35元/米3、畜禽舍砖混结构
70-8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
30-40元/平方米4、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
150元/座包括迁葬工程费5、温室大棚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含附属屋)
25-35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简易塑料薄膜棚
10-20元/平方米6、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800-1000元/平方米按桥面面积计算石拱桥
800-1200元/平方米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米
300-500元/米石拱涵跨径1-4米
800-1200元/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800-1200元/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000-1400元/米8、水井手压井
120元/眼(1)补偿费包括开凿、用料及用工等包干费用。(2)废井按补偿标准的50%计算。(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下管井
180元/米砖井深5-10米,直径1.5米
2000元/眼深10-20米,直径2.5米
4000元/眼机井深20-50米
150-180元/米深50-100米
200-230元/米深100-250米
260-280元/米深250米以下
300-330元/米9、乔木幼树、胸径小于3cm
2元/棵树归原主。特种用途材补偿价格另议。胸径5-10cm
25元/棵胸径10-20cm
40元/棵成材树胸径大于20cm
45元/棵10、果树苗木
2元/棵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枣、葡萄等树种,树归原主。幼龄期(未结果)
30元/棵初果期
180元/棵盛果期
250元/棵衰老期
150元/棵葡萄幼龄期(未结果)
5元/棵初果期
10-20元/棵盛果期
20-30元/棵11、灌木一年生
2元/墩多年生
3元/墩12、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或通讯广播线路
1000元/杆包括线杆、电线等材料损失、迁建工费。13、砖瓦窑
18—32门轮窑
8000元/门包括烟囱及烘干室。老式土窑
10000-20000元/座14、苗圃杨、柳、桐树类
3000元/亩树归原主,补偿费为移栽及损失费。松、柏类及其它观赏、经济树种
4000-5000元/亩15、塘鱼塘
5000-6000元/亩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藕塘
3000-4000元/亩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么算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具体如下: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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