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但不能追究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买房人逾期付款,能不卖了吗
所谓不卖了,实际上就是不再履行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并非买房的一方逾期付款,卖方就有权利选择不再把房卖出去。
不可否认有些卖方在看到房价持续上涨或者是有买房人愿意出更高价购买房屋,为了能得到更高的房款,就想毁了原先的合同,而理由最常见的就是买房人逾期付款了。不过卖方可能知其一,不知其二,通常要由下列的情况才可以直接解除了原先的合同:
1、拒绝履行;买房人逾期的行为是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付款义务。
2、迟延履行;买房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在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付款义务。
3、根本违约;就是说买方人逾期付款,导致了最初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当然,如果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当买房人逾期付款,卖方有权不买房的,那么卖方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的,倘若没有约定,那就要在出现前面所说的情况才可以不卖方,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了。
在买房人逾期付款,虽卖方不能立马主张解除合同,但却可以要求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的,也是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就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要求买房人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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