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若对方在离婚前将车辆卖掉,则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车辆。若女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对方在离婚前将车辆卖掉,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女方应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追回
离婚后财产追回是离婚纠纷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个人利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处理该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具有效力。”因此,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或擅自处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并请求追回,则需考虑以下情况:
1. 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离婚后无权追回财产。
2. 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如无处分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期间等,离婚后无权追回财产。
3. 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婚前债务等,离婚后无权追回。
4. 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离婚后仍归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追回。
在离婚后财产追回纠纷中,法院会根据上述情况作出裁决。如另一方无法证明上述行为的合法性,则其主张的财产追回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应充分了解各自的财产状况,避免离婚后产生纠纷。
夫妻离婚时,应充分了解各自的财产状况以避免纠纷。如对方在离婚前将车辆卖掉,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并请求追回,需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个人利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处理该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具有效力。因此,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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