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程序包括信息确认、签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和产权登记变更。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合法文件或委托书等是必须的。房屋被认定为二手房的情况包括父母名下有住房、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个人名下有贷款购房和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等。
二手房过户的程序如下:
1.信息确认
买方需对房屋权属进行核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签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
(5)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6)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7)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8)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9)违约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的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产权登记变更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手房交易需要以下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个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合法文件或委托书等。
房屋被认定为二手房的以下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买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总的来说,二手房的过户需要双方一起到房地产中心进行办理,买方交的材料有身份证件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需要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场办理。
宿州二手房过户所需手续是什么?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手房过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手续。通常情况下,二手房过户所需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1. 卖方将房屋权属证书交与买方,买方支付房屋价款。
2. 买方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缴纳过户费用。
3. 卖方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提交卖方和买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缴纳相关费用。
4. 买方支付卖方房屋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5. 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卖方则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二手房过户手续可能因地区、房屋性质等原因而略有差异。因此,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应事先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遵循相应的手续。
二手房过户程序包括信息确认、签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和产权登记变更。买卖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遵循相应的手续。过户完成后,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卖方则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手续可能因地区、房屋性质等原因而略有差异,因此应事先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遵循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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