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6个月以内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参加社保手续。社保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医疗保险而言,若缴费中断,医保待遇会被影响,但账户中的金额和累计时间不会清零。对于养老保险而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的“15年”是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限,中间允许有中断,不用连续。另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不存在账户,符合条件即可享受相关待遇。医疗保险如果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5日起停止享受待遇,如果选择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从补缴次月5日起恢复享受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急诊医疗待遇规定予以支付;超过6个月未续保补缴的,不得追溯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且医疗保险需连续缴费12个月后方能享受待遇。
另外,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包括试用期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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