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争议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
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和电话是多少
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盐店街东口029-87635941710002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永松路3号太白小区东门斜对面雁塔区劳动市场2楼029--88245719710065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西安市韩森寨十字东南角(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中心大楼二层)029-87459492710043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团结东路6号(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中心大楼二层,市劳动公园南门东侧)029—62966500转833或824710002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卧龙寺旁边(与碑林区公证处在同一栋办公楼)029--87251530710001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029-83524621---803投诉电话:83524621710038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龙首村十字未央区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一楼029--86259843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政府西楼5层029-85290249710100
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西高新区锦业路都市之门19层(高新管委会)029-88333685710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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