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信用证可以转让几次
只能转让一次。
1、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才可转让。此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于被禁止转让的范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1)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2)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
(3)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4)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二、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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