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未进行赔付是否应归类为网络诈骗之问题,答案须依据具体案件的相关情节来做判断。在某些情况下,若涉及到欺诈手段、以不正当方式占据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网络诈骗。
然而,保险诈骗涵盖了以下五种行为表现:
第一,蓄意捏造保险标的;
第二,对于已发迹的保险事件,蓄意编排虚假的原由或夸大其损失的程度;
第三,刻意编造原本并未真实发生的保险事故;
第四,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最后,故意致使被保险者丧生、致残或者患病。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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