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向旅行社违约维权如下: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游客在旅途中遇到旅游纠纷,可以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当地导游沟通,然后联系组团社妥善处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当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
3、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有关证据;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春节出游,做好“权利备忘录”_消费维权
权利一:旅游产品知情权
法律规定,游客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比如,游客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事先说明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事先说明旅游目的地需要旅游者注意的法律规范和风俗习惯;事先说明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医疗救助的注意事项等。
权利二:书面合同签订权
法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者有权要求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而且,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事项:(一)因航空、铁路、船舶等交通运营的延误、取消等原因影响行程的处理;(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处理。此外,如果格式合同作出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约定,有关约定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权利三:转团、拼团拒绝权
法律明确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进行委托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四:要求旅行社履约权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相关服务,比如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团队行程的,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有关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作者:殷国丰律师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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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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