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全面负责赔偿责任,那么我方的意外险无法进行再次赔偿;反之,若未获得任何赔偿,便需依照意外险之规定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然而,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参考保险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所谓“意外险”,其实质是指投保方需按照合约要求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保费;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且该伤害成为导致其死亡、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从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保险机构将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此种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两类,即死亡给付与残疾给付。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全文3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