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险赔死亡吗
关于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是否能够得到赔偿,主要取决于此类保险是否包含相关的保障条款。例如:
1.医疗保险通常并不涵盖身故责任,因此发生意外死亡时,此类保险将无法提供理赔服务。
2.意外伤害保险通常覆盖意外身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意外伤害保险获得相应的身故赔偿。
3.重大疾病保险:部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承担保险责任,这类保险产品不仅可以根据合同规定,为被保险人支付重症医疗费用,同时也可针对被保险人的离世给予一定数量的身故保险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险通常只允许客户在其中选择一项进行赔偿,即要么赔付重疾费用,要么赔付身故保险金。只有少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同时具备寿险复原金保障功能,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获得重疾赔偿后的一年内,若不幸离世,仍可获得一笔身故保险金。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未包含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亡时,此类保险仅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意外保险赔付后工人继续起诉会怎样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起诉讼。当涉及到工伤赔偿事宜时,倘若工伤职工或他们的近亲属对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此时是有权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当地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此外,如果工伤赔偿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则可以继续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关于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的赔偿事宜,主要依据于该保险合同内部是否注明了相应的保障条款。寻常的医疗保险,是严格规定不涵盖身故责任的,因此,在遭受突发性的意外伤害导致死亡这一情形下,医疗保险往往无法进行理赔。但是,意外伤害保险,其特色就在于它常常涉及提供意外身故的保障福利,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另外,部分重大疾病保险也会包含意外身故的责任范围,然而,大多数此类保险只会选择其中一种责任进行赔付,而极少数的产品则具备寿险复原金的保障功能,允许在重疾赔付之后的一年之内再次赔付身故金。至于那些并未明确包含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当遭遇意外身故事件时,保险公司仅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给受益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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