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医疗鉴定需要提供什么
时间:2023-09-21 16:44:14 2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第三方医疗鉴定需要提供什么

医疗鉴定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般多久出

一个医疗事故鉴定出结论的时间在45日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要求双方达成合意,共同提交医学会申请,仅有一方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如果交由不同的医疗机构处理,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论,并且浪费医疗资源,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一方医疗机构已经受理了,其他的医疗机构就不应该再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医疗事故的争议已经解决,再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已经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医疗事故鉴定的本着解决双方的法律责任问题,现在双方已经协商调解解决了,所以就不必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了。

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会导致鉴定程序终止,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自行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除外;

构成非法行医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了刑法,不再是民事纠纷,非法行医者很有可能会被公诉机关起诉。该种情况就应由公诉机关进行处理。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n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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