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0:22:38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386号

发布日期:2005-7-20

执行日期:2005-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今年打击商业欺诈,治理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下半年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以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本文后进行自查,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2005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005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一、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的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依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进行广告审批。

2.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广告办)发出的《调回复审通知书》,对原审批存在问题的广告进行了重新修改审核。

3.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实际应用情况。

4.是否建立了基层广告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备案、报备和审核工作的检查内容

1.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异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审核工作是否认真细致。

2.是否能够按照规定,在核发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局广告办备案。

3.是否加强了异地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三、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后检查监督工作的检查内容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药品广告举报移送处理单》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理。

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移交的药品电视广告、报刊药品广告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理。

3.是否建立了对广告发布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4.是否依法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并按照规定定期印发《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5.对其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建议函和其他相关协查函是否进行了处理。

6.对基层广告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广告审查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