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者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所获取的全部不法所得,应当依法进行了追索或命令其全数退还。
同时,对被害人本应公平拥有的合法财产,必须立即归还给他们。
此外,若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身陷物质损失境地,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有权申请提起有关的附属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