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所开展了“一条龙”现场咨询采访活动。同一天,该医院接听了40多个电话。6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调解;三个案件成功调解,其余三个案件将继续由调解员跟踪处理,因为双方存在差异
第一个进入调解程序的人是邓,58岁,在一家公司担任保安超过十年。由于他两年后到了退休年龄,企业拒绝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此他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并要求企业首先为自己做出经济补偿,邓提出了自己的仲裁理由:他于1994年开始在环保公司工作,并连续工作了十多年,直到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该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守法律并与他签订无期限合同,但公司强迫他签署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更让他生气的是,去年10月22日,公司以给所有员工的信的形式要求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老邓认为他在公司工作了15年,离退休年龄还不到两年。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从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底,公司应向自己支付三倍的工资、经济补偿、补偿、各种补贴和加班工资,总计12万多元
环保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老邓无故缺勤,与老邓的劳动关系被终止,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一份通知声明。自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公司尚未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规定规定规定,一旦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即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听取双方原因后,合同将自动到期
,接受现场采访的宝安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认真了解了本案,分析了争议焦点和存在的分歧,耐心澄清了各方的优缺点,解释了法律原则,并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本案存在的问题,使双方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认识。但由于双方在补偿费用上存在差异,调解员将继续跟进
据了解,当天现场和电话咨询多为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工资的问题相对减少。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20日,宝安区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943件,本期和解率100%,其中裁定和解5262件,调解和解6445件,其他方式结案1236件,占40.66%,分别占结案总数的49.80%和9.54%。在已结案的案件中,雇主胜诉2435起,工人胜诉3382起,双方胜诉7126起,分别占已结案总数的18.81%、26.13%和55.06%。2009年的法定期限和解率为100%。与去年相比,劳动争议仲裁“井喷”趋势趋于平缓,全区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33.20%;涉案人数同比下降60.24%。此外,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7.5%和68.93%,。经济补偿、补偿案件和劳动报酬案件已成为主要的终止劳动合同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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