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涉及到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问题,与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绝对的关联性。
在具体情况中,当事人有可能成功地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但也存在无法达成这一要求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一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全额贷款购买房屋,且该房屋在购买时便已注册在其本人的名下,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此类房产被认定为私人所有,因而在离婚诉讼期间将不会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然而,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则双方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保护子女权益、维护女性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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