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医疗期限结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在试用期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自患病之日起算,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但若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