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骨折多久做伤情鉴定有效
故意伤害骨折做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伤情稳定了之后就可以做。但具体的时间国家是没有任何规定的,要看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一般公安机关只要在受理了之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2.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不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故意伤害罪轻伤可以撤案吗
故意伤害罪轻伤可以撤案。
故意伤害罪轻伤如果和解,可以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9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