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只有交强险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赔偿交强险人伤
交强险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多车事故人伤无责赔付计算
交强险在无责的情况下,最多按无责的保额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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