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鉴定复议费用谁出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是不需要鉴定的,此时被害人要求鉴定的,由被害人自行承担鉴定费用,鉴定后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按照谁提出谁承担费用的原则办理。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三、申请轻伤鉴定复议需要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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