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及时接受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得无理予以拒绝接受。
2.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4.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
5.清偿债务的义务。
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享用合同权利,但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就是有偿合同它可以在合同中取得一定的权益,但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虽然双方可以约定为无偿合同,但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种类如下: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是指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2)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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