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五种:1、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的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科室来进行鉴定;2、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3、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的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4、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鉴定;5、伤残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
眼睛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检查
1、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5米,遮盖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属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0.3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0.3卡,则改用0.1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0.1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5米距离看不到0.1卡,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0.1减去0.02,即患者视力为0.08,如被检查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则视力为0.06(0.1----0.02*2),属一级低视力。
2、视野检查
(1)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被检查者与卡片相距1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10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见则属于盲(指双眼),若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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